解決商標爭議問題,最先采用的方式是協(xié)商和解,雙方當事人可以就爭議問題提出解決意見,達成和解協(xié)議,如果不愿意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去人民法院起訴。

存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商標爭議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意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七種商標侵權行為如下:
1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允許,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一)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jù),以證明自己享有商標權或者商標許可使用權:
商標注冊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商標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如果是國際商標注冊,則需由國家商標局發(fā)布該國際注冊在中國有效的證明;如果是馳名商標,需提供馳名商標認證書。
利害關系人起訴的,應提交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及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未經(jīng)備案的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jù)。
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與商標注冊人可以共同起訴,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提起訴訟,但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已知有侵權行為發(fā)生而明示放棄起訴或不起訴的證明材料;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商標財產權利的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jīng)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jù)材料。
(二)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jù),以證明被告已經(jīng)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1、公證書:商標權人對購買侵權產品的過程及購得的侵權產品進行公證取得的公證書。
2、商標權人從市場上購得的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fā)票,購得的侵權產品應由公證人員封存,并拍照。
在提交給法院之前,原告應確保封條完好無損。

出現(xiàn)商標爭議問題,可以先和侵權人進行協(xié)商,解決矛盾。在處理商標爭議糾紛的案件時,原告需要提交權利證據(jù),證明自己享有商標權和商標許可使用權。這些證據(jù)包括商標局出具的商標注冊證書,馳名商標認證書。除此之外,原告還應該提交侵權的證據(jù),證明被告存在侵犯自己商標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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