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上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注冊商標;
2、不應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或者其組合,以及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3、商標注冊人轉(zhuǎn)讓注冊商標應當簽訂轉(zhuǎn)讓協(xié)議,并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4、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應簽訂使用許可合同,并報商標局備案;
5、商標注冊人有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注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浙公網(wǎng)安備330200020011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