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期間不計入商標審查、審理期限:
(1)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文件公告送達的期間;
(2)當事人需要補充證據或者補正文件的期間以及因當事人更換需要重新答辯的期間;
(3)同日申請?zhí)峤皇褂米C據及協(xié)商、抽簽需要的期間;
(4)需要等待優(yōu)先權確定的期間;
(5)審查、審理過程中,依案件申請人的請求等待在先權利案件審理結果的期間。

商標復審延期申請起算日如何計算
1、當事人申請商標復審事宜,應當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辦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30天。延期申請應當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提交,延期時間從第16日起算。
2、由于延期申請的時限審查只能在收到復審申請書件時才能進行,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延期申請時,不進行時限審查,而在收到正式復審書件時一并進行時限審查。超過法定時限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
浙公網安備330200020011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