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人、受讓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是表明申請人具備轉讓資格的文件。依據不同情形,提交相應證明文件:
(1)轉讓人或受讓人為國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2)受讓人為締約方國民的,應當提交所屬締約方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及對應的中文譯文;
(3)受讓人所屬締約方是國際組織,受讓人為該國際組織中國家的國民的,應當提交在該國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及對應的中文譯文;
(4)受讓人在其所屬締約方境內有住所,應當提交所屬締約方境內的住所地址證明及對應的中文譯文;
(5)受讓人為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其所屬締約方境內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場所的,應當提交其所屬締約方的登記證件復印件及對應的中文譯文。

浙公網安備330200020011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