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程序上,專利復審和無效審理部門收到無效請求后,會成立合議組(3~5人)。具體的審查方式分為書面審查和口頭審理兩種,具體選擇哪種由合議組依法根據以下幾種具體情形來決定。
(1)專利復審和無效審理部門認為請求人的證據充分,理由全部成立,足以支撐其全部請求。在這種情形下,合議組首先會把收到的無效宣告請求相關文件副本送交給專利權人,要求專利權人在指定期限內答復,履行文件轉送程序。待指定答復期限屆滿,專利權人是否答復都不會影響無效審理的進行,只要其沒有要求口頭審理,合議組都可以直接進行書面審查,依請求人的具體請求作出無效審理決定。即請求人請求無效全部,審理決定會是專利權全部無效;請求人請求無效部分,審理決定就會是部分無效,總之依請求的范圍決定。

(2) 專利復審和無效審理部門認為請求人的理由和證據部分成立,可能會作出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的決定的,依程序轉送文件給專利權人并答復期滿后,合議組就會發(fā)出口頭審理通知,通知雙方當事人參加口頭審理。
(3) 轉送文件后,專利權人已經答復,且合議組認為其陳述理由充分,將會作出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這種情形采用書面審查和口頭審理都可以,專利復審和無效審理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4) 轉送文件后,專利權人沒有答復,且專利復審和無效審理部門認為請求人無效理由不成立,將會作出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這種情形采用書面審查和口頭審理都可以,專利復審和無效審理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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