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錄項目變更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權利變更、名稱和/或地址變更、在國際局的代理事項變更的,當事人應當向國際局辦理相關手續(xù)。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權利變更的,當事人除了向國際局辦理相關手續(xù)外,還應當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向專利局提交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同時附具中文題錄譯文。沒有提交證明文件或者提交證明文件不合格的,專利局應當通知國際局該權利變更在中國未生效。
權利的恢復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當事人,因未及時答復駁回通知,其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當事人可按照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6節(jié)的相關規(guī)定請求恢復權利。

未續(xù)展的專利權終止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在專利局授權公告之后,專利權人未按照海牙協(xié)定的規(guī)定辦理續(xù)展手續(xù)的,專利權自在中國的申請日起滿 5 年或者 10 年之日起終止。
權利的部分放棄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在專利局授權公告之后,專利權人向國際局提出針對中國放棄部分權利的,該部分放棄的生效日為國際局登記之日。
浙公網(wǎng)安備330200020011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