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商標注冊事項,按以下情形處理:
(1)、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
(2)、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
(3)、商標局核準的,發(fā)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 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與所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一致。
前款關于申請人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的規(guī)定適用于向商標局提出的辦理變更、轉讓、續(xù)展、異議、撤銷等其他商標事宜。
浙公網(wǎng)安備330200020011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