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幾種情況是用名字申請容易被駁回的。
一、姓名和某特定領域知名人士相同
舉個例子,主播“董宇輝”知名度很高,如果你也叫董宇輝,申請“董宇輝”商標,那么易使消費者誤認為該商品已得到“董宇輝”推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七)項“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的”規(guī)定,予以駁回該商標注冊申請。
二、姓名和對我國建設有杰出貢獻人士相同
比如著名科學家“錢學森”,如果申請該姓名商標,那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八)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guī)定,商標局也會予以駁回。

三、姓名和烈士姓名相同
這一點需要格外注意,很多申請人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申請和烈士相同姓名的商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yè)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因此,在提交姓名商標之前,可以在《中華英烈網(wǎng)》查詢一下是否和登記在冊的烈士重名。
此外,如果申請和宗教/政治相關的人士姓名,也會被商標局以“具有不良影響”為由駁回,各位申請人不要觸碰“底線”。
來源: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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