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商標異議事宜應當使用中文。
異議申請書應當采用商標注冊部門正式發(fā)布的規(guī)范書式,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印刷。
異議申請書及相關證據(jù)材料應當提交一式兩份并標明正、副本(異議人特別注明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材料除外),證據(jù)材料應當編排目錄及頁碼。
異議人自行辦理異議申請的,異議申請書應當由異議人蓋章或簽字: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異議申請書應當由代理機構加蓋公章,并由代理人簽字。
異議人需要補充證據(jù)材料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勾選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交。
一份異議申請只能對一件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針對一標多類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可以在一份異議申請中列明多個類別,也可以按照被異議商標的類別分別提交異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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