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檔《滿江紅》你看了嗎?這部電影喚起了人們對民族英雄岳飛的記憶,也激發(fā)了人們對奸臣秦檜的憤恨。
甚至還有游客跑去秦檜跪像,一邊高喊“還我河山”,一邊砸打秦檜像,有人連鞋都用上了。

全國各地多個景區(qū)都有秦檜跪像,排隊打秦檜耳光的游客絡(luò)繹不絕。景區(qū)表示年年都有人排隊打,今年特別多!
除了暴打秦檜跪像以外,還有人申請秦檜相關(guān)的商標,不過商標名稱也是對秦檜滿滿的恨,比如“孬秦檜”、“炸秦檜”、“火燒秦檜”、“秦檜跪岳”等等。不過,這些商標目前都處于無效狀態(tài)。

很多人可能會想,歷史人物不能注冊商標嗎?有沒有什么規(guī)定?
目前我國商標局并沒有明確禁止將歷史人物名稱注冊為商標。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標法》規(guī)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對“其他不良影響”作出了定義:“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他構(gòu)成要素對我國政治、 經(jīng)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chǎn)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同時還規(guī)定:“與國家、地區(qū)或者政治性國際組織領(lǐng)導人姓名相同或者近似的”屬于具有政治上的不良影響。
由此分析,秦檜作為歷史上知名的反面人物,曾對我們的民族感情造成了極大傷害。如果允許“炸秦檜”等名稱作為商標,容易在商品流通中使用、宣傳,會在社會上產(chǎn)生各種不良影響。
但是,如果是不帶有消極、不良的影響的歷史人物,是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比如有人成功注冊“李白”商標、有人成功注冊“魯班”商標、華為也曾申請過“魯班”“倉頡語言”等商標。
相對來說,將歷史名人姓名作為商標注冊風險較大,但如果能夠?qū)v史人物的名字與商標創(chuàng)意緊密結(jié)合起來,那么獲得核準的可能性會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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