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虹口區(qū)檢察院對涂某某和張某乙以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提起公訴。原因是二者自己購買激光打印機給“三無”表帶刻上華為商標進行售賣。
據(jù)悉,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涂某某伙同張某甲(另案處理)在未取得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在廣東省韶關市的一民房內設立小作坊。
他們從電商平臺購買無注冊商標的表帶,價格僅為25元-30元。而用自購的激光打印設備給這些表帶印上了華為品牌的注冊商標,這些“三無”表帶便能以百元左右的價格銷售出去。

據(jù)統(tǒng)計,涂某某假冒注冊商標的非法經營數(shù)額共計人民幣240萬余元,其中自行開設店鋪假冒注冊商標的非法經營數(shù)額共計230萬余元,參與張某乙假冒注冊商標的非法經營數(shù)額共計10萬余元;張某乙假冒注冊商標的非法經營數(shù)額共計28萬余元,其中參與涂某某假冒注冊商標的非法經營數(shù)額共計16萬余元,自行開設店鋪假冒注冊商標的金額非法經營數(shù)額共計10萬余元。
另外,公安機關查獲待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價值共計6000余元。
檢察官表示,涂某某、張某乙結伙,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本案系共同犯罪。
經審理,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涂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判處張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知名商標被打擦邊球的情況屢見不鮮,而處理此類訴訟對于華為公司來講已經近乎常態(tài)。
商標背后代表著個人或企業(yè)長期經營所積累的商譽,是當下企業(yè)的核心競爭力之一,這也是為何一款“三無”產品在印上“華為”商標后,身價翻好幾倍的原因。
但“華為”商標是華為公司經過多年經營,投入海量宣傳費用所打造的無形資產,凝聚著華為公司的創(chuàng)新成果與市場價值。
冒用商標、攀附商譽的行為會吸引品牌的潛在消費者,攫取客戶資源,且冒牌產品品控與消費者期待的名牌產品存在差異,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嚴重破壞品牌方多年苦心經營的商譽,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應予禁止。
為了有效防止商標侵權現(xiàn)象的發(fā)生,同時更好地完善品牌維權,企業(yè)要進行全面的商標保護和正確維權。如選擇對常用商標實施全類注冊保護,建立商標庫、專門設立品牌維護部門以及完善合同保護及訴訟保護的法務保護體系等舉措。
我們也相信,隨著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隨著日趨嚴格的監(jiān)管,將再難有假冒注冊商標等惡行的實施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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