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海鹽縣市場監(jiān)管局快速查處一起惡意搶注商標案,這是海鹽首次查處惡意注冊商標案件。
北京冬奧會期間,全國掀起了一股“谷愛凌”風。海鹽人王某為追求商業(yè)利益,蹭熱度、博眼球,于2022年2月14日通過微信聯(lián)系海鹽某商標代理公司的負責人沈某,要求其幫助在第11類商品上申請注冊“愛凌風”文字商標。沈某明知與“谷愛凌”相關的商標會被駁回的情況下,仍接受王某的委托,為其代理注冊“愛凌風”文字商標。

2022年3月22日,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對當事人代理注冊申請的“愛凌風”商標予以駁回。根據(jù)《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海鹽縣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當事人惡意注冊商標行為作出罰款1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
惡意搶注商標是以獲取不當利益或阻礙競爭為目的,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將與他人在先使用但未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搶先注冊的行為。

下一步,縣市場監(jiān)管局將繼續(xù)對商標惡意搶注行為保持高壓態(tài)勢,不斷強化對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和相關熱詞的保護力度,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申請商標注冊、違背公序良俗,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申請人及其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gòu)將依法嚴肅處理。
(來源: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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