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侖公安偵破全省首例侵犯芯片軟件著作權案,其“一錘定音”的重要意義在于,它在技術創(chuàng)新與法律保護的交叉前沿,為后續(xù)司法實踐確立了關鍵裁判規(guī)則。
2024年底,寧波市北侖區(qū)公安分局在入企走訪中發(fā)現一條關鍵線索:轄區(qū)內某科技公司(下稱“A公司”)的海外代理商反映,東南亞市場上出現功能、結構完全相同的仿制設備,導致該公司遭受上千萬元訂單的直接損失。警方經初步調查,迅速將目標鎖定為位于深圳的一家科技公司(下稱“B公司”)。
隨著偵查的深入,一條以“技術研發(fā)”為幌子的完整侵權鏈條浮出水面。B公司實際經營人王某在自主研發(fā)未果后,與團隊商議作出違法決定,組織員工購買A公司的儲能逆變器產品進行反向拆解,破解其DSP芯片,非法提取內置的目標程序,用于生產仿制同類產品,并以低價銷往南亞、非洲等多地市場。

經查,B公司累計生產含侵權目標程序的逆變器2000余臺,貨值達1200余萬元,總涉案金額達5000余萬元,嚴重侵害了A公司的知識產權和市場利益。A公司作為年銷售額超過80億元的專精特新企業(yè)、A股主板上市公司,其光伏逆變器產品海外銷售占比超過80%,核心軟件技術是立足海外市場的“看家本領”。B公司的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A公司的海外市場競爭力。
本案的違法手段具有高度專業(yè)性和隱蔽性。B公司在仿制機器上設置了反提取的保密電路,試圖防止他人再次提取自己的軟件芯片。在公安機關赴深圳調查取證時,相關人員還加速刪除電腦和手機中的侵權數據、軟件備份,以逃避偵查。這些對抗手段顯著增加了案件的偵辦難度。
該案是浙江省內首起涉及工業(yè)產品芯片軟件著作權的案件,專業(yè)性強、新穎度高、偵辦難度極大。由于A公司創(chuàng)立初期部分開發(fā)資料未系統(tǒng)留存,這給權屬證明帶來極大困難。辦案民警石紀彪回憶:“要確認侵權,首先得證明涉案軟件芯片是由北侖企業(yè)自主研發(fā)。”民警多次向技術專家、教授請教,會同公司法務人員對研發(fā)資料進行全面梳理,最終研判確認產品系A公司自主研發(fā)。
現場取證攻堅(約1個月)。 在深圳現場取證時遭遇激烈阻撓,人員趁機加速刪除侵權數據。更棘手的是,B公司還在仿制機器上設置了反提取的保密電路,防止他人再次提取。面對困境,民警逐臺排查電腦,經過一個月晝夜攻堅,最終在研發(fā)主管郵箱中找到了被侵權的軟件程序。

審訊突破, 在后續(xù)審訊中,企業(yè)負責人和員工極不配合,回避關鍵問題。面對鐵證,嫌疑人最終承認了違法事實。
審查過程中,侵權軟件的價值認定成為難點。由于涉案產品主要服務海外市場,國內無同類核心軟件轉讓案例可供參考,傳統(tǒng)的成本法與市場法均無法精準量化損失。面對這一困境,承辦檢察官與軟件鑒定機構反復溝通論證,結合A公司海外市場份額、銷售數據、利潤率,以及侵權持續(xù)時間、對A公司海外品牌形象造成的影響等因素,確定以“權益法”為評估基準,綜合考量研發(fā)投入、海外收益預期、侵權獲利情況等,最終合理認定涉案侵權軟件價值343萬余元。
A公司DSP芯片中內置的計算機軟件目標程序,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計算機軟件作品,A公司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權。B公司將DSP芯片中的目標程序提取出來復制到仿制產品中,實質上是對計算機軟件的復制發(fā)行行為。
北侖公安偵破的浙江省首例侵犯芯片軟件著作權案,在無先例可循的情況下,以嚴謹的取證體系和專業(yè)的技術論證完成了從偵查到判決的全流程突破。這起案件的依法審結,不僅為類似案件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偵辦和裁判樣本,更向社會傳遞了保護核心技術、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的明確信號,為我國工業(yè)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鑄就了一道堅實的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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