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異議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幾點:
(1)申請專利的主題不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
(2)申請專利的主題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3)申請案不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或實用性;
(4)申請人無權申請專利;
(5)發(fā)明說明書沒有揭示發(fā)明的全面內容,或者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
(6)申請案的修改或分案超過了原申請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提出異議的理由與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案異議理由基本相同,如果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是抄襲、剽竊他人作品的,也屬于提出異議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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