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針對的僅僅是專利的使用權,轉讓方仍擁有專利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實施專利技術的權利。根據(jù)專利權人的主觀意愿,可以把專利實施許可分為兩類:
第一,狹義的專利實施許可,也稱專利許可證貿易,是指專利權人或其授權的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qū)、以一定方式實施其專利,并向被許可人收取專利許可使用費。其又可以分為獨占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普通實施許可、交叉實施許可和分許可。
第二,專利實施的特別許可,是指非基于專利權人和具體實施專利一方,充分協(xié)商而進行的專利實施和運用。它又分為兩類,專利開放許可和專利實施強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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